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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大学生点外卖发现与宣传图片不符,告状商家获赔500元

发布日期:2024-10-12 10:00    点击次数:125

重庆一大学生点外卖发现与宣传图片不符,告状商家获赔500元

  重庆市江津区东谈主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启事外卖什物与宣传像片不符而激发的餐饮干事公约纠纷案,认定烧烤店存在诈骗行动,判决补偿耗损者500元。

  小潘是重庆市江津区一所高校的在读学生。2024年4月5日凌晨,小潘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耗损金额为31元,订单中包含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

  收到餐食后,小潘发现蓝本应是“主角”的鱼香肉丝,在这份餐食中却成了“副角”。菜品内容虽多了两个菜花和一根腊肠,但这些格外的食材实在占据了扫数这个词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鱼香肉丝却莫得若干,这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商家展示的鱼香肉丝。

  进程与外卖平台客服的疏通,小潘与烧烤店雇主获得联系,抒发我方的不悦并提议补偿条目,但遭到店雇主拒却。小潘以为烧烤店的行动组成诈骗,因此向法院拿告状讼。

  江津区法院审理以为,小潘通过齐集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两边已造成正当灵验的餐饮干事公约。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像片存在权贵各别,且其中搀杂占相比大的其他菜品,不相宜一般耗损者对该菜品的理会,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诈骗行动。

小潘实质拿到的鱼香肉丝。江津区法院供图

  按照《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耗损者权柄保护法》规章,推测者提供商品省略干事有诈骗行动的,应当按照耗损者的条目加多补偿其受到的亏本,加多补偿的金额为耗损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省略秉承干事的用度的三倍;加多补偿的金额不及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此,法院判决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三倍补偿,因补偿金额不及500元,故认定为500元。